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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国标实施两个月,你车间里的护听器还适合吗?

最近半年,我们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:

"你们这个定制耳塞,符合国标吗?"

今年 9 月 1 日之前,这个问题不太好答——国标里没有"定制型耳塞"这一说,只能往"耳塞"里套。现在答案清楚了,而且是双向的清楚:标准既写了定制型耳塞该满足什么,也写了企业该怎么选。

但在讲定制型之前,有一件更值得先讲的事:这次的新国标,把"选护听器"从"买一副发下去",改成了一道必须留痕的算术题。

而这道题,不少企业现在的答案是错的——不是说买的东西不好,是"算不过来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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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分清:这次落地的是两份标准,不是一份

很多资料把这次的标准说混了,连标准号都写错。先把这张表钉住,后面所有讨论都建立在这上面:

标准号管什么性质
GB 23466-2025
听力防护装备的选择、使用和维护
企业怎么选、怎么用、怎么养强制
GB 31422.1-2025
听力防护装备 第1部分:耳塞
耳塞产品该长什么样强制
GB/T 46342-2025
听力防护装备通用测试方法
上面两份标准的测试怎么做推荐

三份都是 2025 年 8 月 29 日发布、2026 年 9 月 1 日实施。GB 23466-2025 代替了原来的 GB/T 23466-2009,GB 31422.1-2025 部分代替 GB/T 31422-2015。

注意这个字母的变化:GB/T 变成了 GB。

推荐性标准的意思是"建议这么做";强制性标准的意思是"必须这么做"。以前护听器选型做得糙一点,最多是管理不规范;现在,它是一个可以直接被拿来对照的合规项。

变化一:选型,第一次有了明确的"及格线"

老标准讲原则,新标准给数字。核心是一个指标:L'p,AX,戴上护听器之后,耳朵实际接收到的有效 A 计权声压级。

标准 6.3.3.1 要求:优先选择让 L'p,AX 落在 70 dB(A)~80 dB(A) 的护听器。对应的分级在表 2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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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1|GB 23466-2025 表 2:保护水平按 L'p,AX 分档


请特别留意最左边那一格。这是这次修订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处——过去很少有人把"降得太多"当成一个问题。

变化二:"过度保护"第一次成为强制条款

标准 3.5 给了它一个正式定义:所佩戴的听力防护装备具有过高的声音衰减性能,导致佩戴者难以接收到必要的声音信号,产生与周围环境隔绝的不适感。

6.3.3.4 的表述更直接:避免为工作人员提供过度保护的听力防护装备,以免影响通信和交流,或因遗漏警告信号而带来安全风险。

这一条过去在培训里常被讲成"经验之谈",现在它是条款。因为过度保护的后果很具体:听不见叉车鸣笛、听不见同事喊人、听不见设备异响;更常见的是——太闷了,工人摘下来歇一会儿,正好在噪声里。

说到"降太多",标准附录 B 自己算了一遍。它的算例里有一个 Lp,C = 106.4 dB 的车间,目标 L'p,AX 取 75 dB(A),据此算出需要的 SNR 是 31.4 dB,可接受范围 26.4~36.4。

然后它拿四副耳塞的实测数据代入,算了四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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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2|GB 23466-2025 附录 B.2 算例结果(倍频带法,保护率 84%)

四副里面两副被判过度保护。这不是我们挑出来的极端案例,是国标编写组自己写的算例。

换句话说:"降噪越强越好"这个直觉,在新标准下是错的。护听器不是越猛越好,是"刚好"最好。

变化三:只给一种耳塞,不再合规

6.3.3.3 里有三条硬要求,逐条看:

其一 按 6.3.3.2 筛出候选之后,要由工作人员佩戴试用,并且应进行适合性检验(方法见附录 C)。不是看说明书选,是戴了才算。

其二 同一岗位人少,全体试戴;人多,选代表试戴。

其三 考虑到佩戴人群的差异性,应提供至少三种不同形式或不同规格的听力防护装备。更换型号或尺寸时,要重复选择步骤并重新做适合性检验。

第三条的影响被低估了。它的意思是:一个车间只备一种耳塞,就已经不满足标准了。原因很简单——人的耳道差别很大,同一种耳塞不可能对所有人都刚好。

变化四:多一道“确认”,但不是让人人上仪器

6.3.3.3 里有一句容易被误读的话:筛出候选之后,要由工作人员佩戴试用,并按 6.1、6.2 的原则选择,同时应进行适合性检验。

很多人一看到"应进行",第一反应是又要添设备。其实标准在这里留了很大的余地——它只规定了"要确认戴得住",没说必须上什么仪器。附录 C 给的五种方法,成本差了一个量级:

客观测量类 真耳传声器法(耳机声场、扬声器声场)——最准,需要设备;

主观判断类 测听法、响度平衡法、声泄漏测试法——靠听和简单操作就能完成,成本极低。

而 7.7 又把"必须复核"的情形收窄了,只有三种:所选耳塞始终无法和耳道密合;佩戴者暴露于高风险噪声环境;佩戴者出现早期高频听阈位移。

换句话说,这不是"人人每次都要测一遍",更接近"体检发现异常才复查"。真正决定成本的不是这一条,是你选哪种方法、放在哪个环节做。

更省成本的做法是:把这道确认放在出厂之前,客户端只承担一次"戴上试试"的动作,而不是一次采购。同样一件事,放在链条的后端是成本,放在前端就是品质。

变化五:决定真实防护的,不是 SNR,是佩戴时间

这是全文我们最想让每位 EHS 看见的一页。标准的附录 D,标题叫"佩戴时间对保护效果的影响"。

假设一副耳塞的降噪值是 30 dB,稳态噪声环境下的实际保护效果是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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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3|GB 23466-2025 表 D.1:PNR = 30 dB 工况下的佩戴时间与有效降噪


标称 30 dB,戴了 90% 的时间,实际只剩 10 dB。差了整整三分之二。
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 6.1.3 会把"舒适"写成选择原则,并且加了一句很重的话:不能因佩戴不舒适导致佩戴者不按正确的方式使用听力防护装备,从而降低其防护作用。

标准没有明说"所以要用舒适的",但它把逻辑摆得很完整:舒适 → 全程佩戴 → 真实防护接近标称值。

变化六:卫生条款,点名了一种耳塞

6.2.1.6 的原文很短,但很关键:

"选择听力防护装备时应注意卫生问题,如无法保证佩戴时手部清洁,应使用不需要揉搓的耳塞等听力防护装备。"

7.3 又补了一句:佩戴耳塞尤其是塑形耳塞时,应保持手部干净。

两条连起来看,标准其实在承认一件事:需要揉搓的耳塞,对佩戴者的手部卫生有依赖。而在油污、粉尘、泥水、戴手套作业的岗位上,这个前提经常不成立。

6.3.1.2 甚至把"手部卫生状况"写进了必须调查的人员信息里。也就是说,这不是可选项,是选型前要摸清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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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化七:产品端也收紧了,而且专门提到了定制型

GB 31422.1-2025 是管产品的。对做定制耳塞的人来说,这份标准里有两处是新的。

第一处 "定制型耳塞"第一次成为一个正式类别。3.6 给了定义:用佩戴者耳甲腔和外耳道印模制成的耳塞。第 4 章的分类里,它和塑形耳塞、预成形耳塞并列。

这个变化的意义不在字面。过去定制耳塞在标准里没有位置,招标文件里也就很难写;现在它可以被明确引用、明确表述、明确验收。

第二处 5.1.2 b) 写了一条只针对定制型的结构要求:

"对于定制型耳塞,每副耳塞应按制造商提供的方法通过适合性检验。耳甲腔和外耳道的印模应按制造商规定程序操作。"

三个关键词:每副、按制造商提供的方法、印模按制造商规定程序。

翻成普通话:定制耳塞的合规,不是一个型号一份报告就能交代的,它要求逐副可验证;而且取模这个环节,必须有厂家自己的作业规范,不能全凭验配师习惯。

配套还有几条,散在各处,但都指向同一个方向:

· 5.1.8 声衰减有了下限:H ≥ 12 dB、M ≥ 11 dB、L ≥ 9 dB,且各频带 APVf98 取整后不小于 0

· 125 Hz~8000 Hz 每个频带的平均值、标准差、APVf84、HML、SNR 都要标注,且 SNR 标示值与实测值偏差不得超过 ±3 dB

· 第 6 章 f) 定制型耳塞必须用特定标记或颜色区分左右

· 第 7 章 v) 必须提供验证每副耳塞适合性的方法

· 5.1.1 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应柔软有韧性、对皮肤无刺激、不掉色、不引起过敏

这几条放在一起,筛人效果很明显:能拿出全套频带数据、能提供逐副适合性检验方法、能用颜色区分左右的,是正规做法;拿不出来的,以前也能卖,现在会被条款卡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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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个变化讲完,落到操作层面,其实是一次六步的流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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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4|按 GB 23466-2025 第 6~8 章整理的选型流程

落到你自己的厂里:八条自查

前面讲的都是条款。这一节可以直接拿去对照。八条里如果有一半答不上来,说明今年的护听器管理该重做一遍了:

01 每个噪声岗位的 LEX,8h 测了吗?是按 GBZ/T 189.8 测的吗?

02 算过 L'p,AX 吗?落在 70~80 dB(A) 里面,还是外面?

03 手上耳塞的技术资料,有没有各频带的平均值和标准差?只有一句"降噪 30dB"是不够的

04 车间里备了几种耳塞?少于三种,不满足 6.3.3.3 c)

05 “戴得住”这件事,有可查的确认记录吗?换型号后重新确认过吗?

06 有没有岗位手部清洁无法保证?那里的耳塞需要揉搓吗?

07 培训做了吗?有没有留痕?内容是"要戴",还是"怎么戴、戴多久"?

08 有没有人反馈"太闷、听不见说话"?这些个案按 7.8 应该单独指导并更换

第 8 条值得多说一句。7.8 要求:对反馈保护过度、保护不足及产生不适感的个体,应进行单独佩戴指导并更换听力防护装备。

"单独"这两个字,是对通用型耳塞的结构性挑战。同一款泡棉塞,只能给同一种答案。

那定制型耳塞站在哪个位置

写到这里,按惯例该夸自己了。但我们更想换个说法:把标准里的逻辑摆出来,你自己判断哪些岗位适合。

按新国标的逻辑,定制型耳塞在四种情况下是更顺的解:

一、需要把保护水平"算准"的时候。通用耳塞的实际衰减,因人而异,标准差大。定制耳塞按个人印模成型,佩戴位置确定,衰减可重复。要稳定落在 70~80 dB(A) 这个窗口里,可重复性是前提。

二、需要"逐副验证"的时候。附录 C.6 的空气泄漏测试,是标准为定制型单列的方法。做这件事本身,就是一次可留痕的合规动作。

三、需要"全程佩戴"的时候。附录 D 已经把话说尽了。8 小时班里能不能一直戴着,取决于闷不闷、胀不胀、会不会掉。这一项上,按耳道成型的耳塞有先天优势。

四、手部卫生无法保证的时候。6.2.1.6 那句话,几乎是为"不需要揉搓"的耳塞写的。油污、粉尘、戴手套的岗位,值得重新算一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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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过来也要说清楚:定制型耳塞不是万能解。

它同样要做适合性检验,同样要定期复检——体重明显变化、耳部手术、耳道疤痕,都会让贴合改变,附录 C.1 把这些情形都写进去了。它也需要按现场噪声做衰减选型,不是"越隔越好"。它还有交付周期和取模环节的成本。

所以我们更愿意这么讲:不是让你把泡棉塞全换掉,而是让"该用定制的地方"用上定制。

一个车间里,往往同时存在三类岗位:噪声不高但要求沟通的、噪声很高且封闭作业的、人员流动频繁的。它们本来就不该用同一种答案。标准要求"至少三种",讲的就是这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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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回到开头那个问题:定制耳塞符合国标吗?

更准确的问法是:你手上的这一副,有没有按 GB 31422.1-2025 做出数据、按 GB 23466-2025 做完验证。

标准管的是这件事。而这件事,恰好能用文件说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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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正在准备今年的护听器选型,或者要应对一次检查——

可以把现场的噪声数据(LEX,8h、A/C 计权声压级)发给我们,我们按附录 B 的方法帮你算一遍 L'p,AX,看看现在这副是"保护不足"还是"过度保护"。

这一步不收费,也不需要先有采购计划。

也想听听你们的实际情况:车间里现在备了几种耳塞?有没有人跟你反映过"戴着太闷"?评论区聊聊

说明:本文为技术解读,所引条款、表格与算例均出自 GB 23466-2025、GB 31422.1-2025 公开文本,具体执行以标准正式版本为准。护听器选型应结合现场实测数据,由专业人员完成;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个体听力健康的医疗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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